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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课件(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

2024-07-22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介绍

车辆管理: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货物管理:严格控制货物装载和运输过程中的超载、漏运、假冒伪劣等行为。安全监测和评估:建立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实施,是对国务院安全会议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积极响应,有助于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一举措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交通事故,保障旅客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客运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二次修正。

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法规,主要涉及了公路货物运输的许可、经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公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法规,该规定共有七章,具体规定了公路货物运输的许可、经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

5、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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