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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管道运输的法律法规)

2024-06-15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等。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车辆管理: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危化品储存运输企业安全生管理制度如何写

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贮存和保管 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满足标准中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2)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

控制程序 1 生产和使用 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区,严禁进入危化仓库的人员吸烟或带火种。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照明及开关采用防爆型电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器材的可靠有效 。 仓库管理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人员务必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危化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储存管理 危化品在生产与储存过程中,需进行严格的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储存方面,需按照危化品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对存储地点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第三条 定义 隔离储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路交通活动。

第一条 为规范浮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淮河、沙颍河和其他通航河道干流上民用浮桥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浮桥是指连接河道两岸,用于客货运输的水上浮动设施。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规范了航道、港口、船舶、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推动了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五是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新举措。制定了安全创建行动计划,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基本建设连续四年零六个月实现无责任事故,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1%、43%。

《河南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97年8月8日豫政〔1997〕4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铁路、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过道”和“平过道”。

2、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防止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辖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一切车辆、行人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成立厦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与铁路相交的平交道口,以及通过道口的车辆和人员。

管道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1、使用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梯子的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用电,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有关要求拉设,凡现场的施工机具,均按规定进行接零接地,对各配电箱上门上锁,由专人管理。保证施工用电正常使用,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2、管道安装前应清理和检查管道内杂物。管道施工中途停工时应临时堵封管子敞口,防止小支物进入管内。12)阀门安装后,应关闭严密。试压时可打开,试压后仍关闭。待调试或试运时加以开启调节流量。

3、、施工前班组长,要对班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填写安全确 认单,并有主管此项工程的施工员签字确认。3 、各参加施工的班要组织班员认真学习安全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相 关的规章制度,在班内安全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不走过程。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2、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专业规划编制、燃气工程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使用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单位为生产配套自建的燃气设施、省级天然气管网和直接由其供应的发电用、工业用天然气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4、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法律分析:措施包括:管道企业要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禁止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等;禁止采石、采矿、爆破等保护措施。

6、如果是门站前,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禁止行为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域范围一般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话是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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