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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运输体系管理规定(城市综合运输体系管理规定最新)

2024-07-19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均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内容有哪些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已失效。道路运输是什么道路运输是指在公共道路(包括城市、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所有道路)上使用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从事旅客或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总称。道路运输分为直达运输、干线运输和短距离集散运输三种形式。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章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定履行处理违章的职责。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第五章强调了运营安全的重要性和管理措施。城市政府需对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确保相关部门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解决可能出现的难题。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客运活动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的第七章主要关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在城区道路内,只有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经过批准,方可划定临时停车泊位,且会根据交通状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2004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场站,包括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第三条 市、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所属运输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第二款修改为:“交通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按其管理权限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年12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2年9月18日修改的《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1997年4月25日修改的《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4年7月22日修改的《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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